您好,欢迎访问西安私家侦探网站,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常见问题

西安婚外情调查:新兴离婚证据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8-31 点击次数:351次

新兴离婚证据有哪些 核心内容:新兴离婚证据有哪些?相对于传统的离婚证据,手机短信、电子邮件、MSN、QQ等正在兴起,对证据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这些新兴证据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诉宁网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对于新兴离婚证据的内容。  新兴离婚证据:  1、手机短信  手机短信作为证据适用,已经逐渐被司法实践所认可。因为手机短信具备证据的三性,即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因为每个手机用户的手机号码和入网证号都是惟一的,短信发出后,接受者手机又能显示对方的手机号码。这样就可以确定发送者是谁,起到证实案件事实的作用。目前,手机短信不仅在民事案件中起着证明事实的作用,在侦破刑事案件上也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可见,手机短信的频繁适用,不仅给当事人日常沟通交流带来方便,也给人们留下了可以保留的记录。  在离婚案件中,短信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亚洲国产精品国语在线取证作为收集对方存有过错的证据,比如,一方当事人与第三者的暧昧短信、第三者发的短信等。  在收集该类证据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一是在接受信息者未将短信删除的情况下,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并将手机封存。然后,最好到公证处进行书面公证,经过公证的证据效力比较高,一般会被法官采纳。  二是在与案件有关的短信被删除情况下,可以通过手机短信运行商来调取短信内容。在收集时,可以通过运行商的储存信息将对应的手机短信的发送时间、双方手机号及内容打印出来,并由在场的工作人员签字盖章证实出处,以供审判中使用。  2、电子邮件  目前,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使用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得到确认,如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数据邮件形式。  收集时您要先了解电子邮件的特征,电子邮件和其他形式电子证据不同,它的特点是每个电子邮件使用者必有一个电子信箱,而每个电子信箱其用户名、帐户名以及密码都是惟一的,且电子邮件的首部都带有收发件人、网址及收发时间。但是,如果这些信息被别人掌握,别人就可以利用您的邮箱进行收发或删除邮件。当然,对于一般人来说,直接在收件箱中修改文件并不是容易的事,因为收件箱中的文件为只读文件,拒绝修改。即使将其另存,也只改变其位臵,并不能改变其属性。  尽管如此,在实际审理案件中,仍有当事人对其真实性提出质疑,所以当事人如果要提交电子邮件作为证据的话,一定要请公证人员进行公证,公证时要注意:电脑系统是正常运行的,没有被病毒所侵袭。且自打开电脑到查看邮箱到打印邮件这一全程都进行公证,形成书面的证据材料后连同装有邮件的游盘一并交给法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对邮件的内容给予认定。  3、MSN、QQ  网络聊天是目前比较受欢迎的一种快捷经济的双向沟通方式,发生在离婚案件中沟通方式主要有两种:QQ聊天和办公室的MSN。这两种证据的收集相对而言难度更大。  以QQ为例,它们都是指“一对一”的私聊,在收集网络聊天证据时要从三个方面入手:[page]  一是聊天内容证据,即聊天对话的内容,还有聊天者个人的信息,当然这些信息一般是虚假的,须借助收集到的上网IP地址及上网使用的网络进行佐证;  二是电脑系统正常运营的证据,来说明用以辅助证明网络聊天证据是安全可靠的;  三是其他附属信息,如IP地址、所借助的服务器、上网账号等。  做到上面几个方面后,就可以将聊天者与需要证实的当事人联系起来。对于聊天内容,可以从聊天者双方电脑记录中收集,并将其以拷贝或打印的方式固定下来。如果已经被删除或修改,可以通过网络服务商以拷贝、打印的方式收集,如果网络服务商没有保存,对于被篡改的聊天记录,可以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恢复。这些环节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繁琐,所以如果遇到该类情况最好是在保留后进行公证。然后再进行其他方面的工作。  4、录音录像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经常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取证,那么,这些证据在法庭上能否作为证据使用?这是人们比较关注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可见,法律强调的是取证的方法一定要合法。如果当事人是不择手段收集的,法院会不予采信,比如,偷拍偷录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比如擅自将窃听器安装到他人住处进行窃听获取的证据;还有擅自闯入他人家庭进行偷拍偷录;这些举动都是坚决不可取的,不要取西安婚外情调查证不成反而导致自己被告侵权。  如果案件需要,我们可以采取一些合法的途径,比如,在自己家里给对方进行录音,还有在一些大众场合获取当事人的信息等,只要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拍录的内容连贯的材料就可以作为证据适用。  5、传真  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传真件的证据效力是持保留态度的。它必须和其他证据相互联系,相互印证,单独的传真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比如,有人主张,传真上方的号码时间都是传真机可以设定的,完全可以根据需要修改。而且时间和号码即使能通过电信部门的记录确认,也只能解决存在传真件的问题,不能解决传真件内容是否真实的问题。因此,对当事人来讲,在使用传真件的同时,注意保存、收集相关资料是至关重要的,提出其他证据来提高传真件的效力。当然,传真件应该有两份,一份原件在发件人手里,一份在收件人手里,当事人如果都向法庭提交自己手里的文件,法院就能对其真实性给予认定。  诉宁网为您推荐:  ■ 离婚证据应该怎么运用  ■ 离婚证据应如何收集  ■ 收集离婚证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Copyright ? 2022 亚洲国产精品国语在线 齿惭尝地图
  • map
    查看地图
  • 13800138***
    咨询热线
  • message
    短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