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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补办结婚证后的财产分割

发布时间:2023-08-31 点击次数:347次

事实婚姻补办结婚证后的财产分割 在我国,结婚是必须要双方共同去领取结婚证的,在在现实生活中,也有男女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那么事实婚姻补办结婚证后的财产分割?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诉宁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事实婚姻补办结婚证后的财产分割  事实婚姻补办结婚证之前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亚洲国产精品国语在线)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只有户籍证明能办结婚证吗  (一)对于身份证问题  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二)对于户口簿问题  (三)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  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四)对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及注意事项  1、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2、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3、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4、去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时,需要协带本人的身份证,并且需要说明情况。  5、因为男方父母反对,拿不到户口本,所以想去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然后再办理结婚证。  去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证,男方是否只用携带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就可以了。  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是否还是需要户口本。  6、如果没有户口本,办理结婚证出示户籍证明可以吗?当然可以。户口本和户籍证明的效力是一样的。  7、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是否还是需要户口本?  不需要。既然有户口本还需要户籍证明干什么。  8、如果派出所询问要求提供户籍证明的原因时,可以据实相告,相信他们会同情,依法出具的。  要想顺利拿到结婚证,仅提供相应的文件是不够的。这时候就要看双方是否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结婚条件。如果任何一方不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双方就不能领取结婚证,成为合法夫妻。  三、婚姻法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分居2年是法定离婚的条件之一,我国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两个必须要件是:  (一)因感情不和;  (二)分居满两年的。通常是夫妻分居两年,但并不仅此一个条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应判决离婚。  对于财产的分割,要按照过错原则或者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分配。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对于事实婚姻补办结婚证后的财产分割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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